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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知识窗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二)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4)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7)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8)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9)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Ⅱ级响应措施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Ⅰ级响应措施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
  (3)城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4)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5)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当紧急发布橙色以上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可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达到应急调控目的。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或省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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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齐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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