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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齐河报20151222期 >> 第01版:要闻
晏婴蔬菜种植合作社被授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作者:赵梓霏
  本报讯(记者 赵梓霏)近日,农业部公布第一次监测合格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我县晏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榜上有名。
  据悉,农业部开展的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第一次监测工作,是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地监测审查和专家复核的基础上,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审定的,对评选出的坚持服务成员、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转有效、经营规模相对较大、带农增收作用突出的农民合作社予以监测,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被授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纳入国家示范社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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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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