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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孟令兴王晓东霍玉平赵常祥董庆新等参加
作者:李晓楠

县领导视察普法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 李晓楠)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治宣传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县。县领导孟令兴、王晓东、霍玉平、赵常祥、董庆新、李文豪、张荣河、赵传雷等视察并走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县 委 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孟令兴指出,在国家首个 宪 法日,举办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不仅进一步宣传了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更在社会上掀起了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热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那么依法治县也要依宪治县。各有关部门要拿出更有力地措施,进一步组织好宣传宣讲,广泛凝聚各方合力,多吸引群众参与,让学习宣传宪法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宪法观念、宪法意识,进一步树立宪法的权威。
  孟令兴强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性,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抓落实,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要把加强宪法学习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常抓不懈。要教育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在齐晏大街两侧,记者看到红底白字的标语横幅,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佩戴绶带的普法人员,各色的宣传材料以及前来学习咨询的群众等不仅使整个街道热闹非凡,更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在全县营造起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据悉,本次活动共有61个单位参加了路面集中宣传,主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播放法治宣传录音、设置宣传展板、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集中展示本单位(部门)“六五普法成果”、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另外,12月3日至5日,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还向全县公民发送普法公益短信,全方位进行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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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齐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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