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普法之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础知识宣传(九)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种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罚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适用方式有哪些?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部分犯罪。
  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四种: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罚金作为附加刑,既可附加适用,又可单独适用。
  (3)并科式。我国刑法中的并科罚金,几乎都是必并制。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三、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及适用对象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刑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更多>>  齐河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础知识宣传(九)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要闻综合】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