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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检察院张振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作者:刘燕
  本报讯(平原融媒记者 刘燕)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张振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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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平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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