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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全面停止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尊敬的电动三、四轮车经销商:
  你们好!近些年电动三、四轮车成为中老年人出行和接送孩子或载客的重要交通工具,其中绝大部分电动三、四轮车没有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这些电动三、四轮车在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了很多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不应有的极大损失,也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消费投诉、社会反响很大,要求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整治的呼声不断高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见附件),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限行,全市禁止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对此,向广大电动三、四轮车经营业户提出如下敬告:
  1、严格落实《通告》。请大家认真学习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落实。
  2、争当践行者。积极做好电动三、四轮车禁售和退市工作。对库存的电动三、四轮车要尽快做好退货或其他处理,以减少禁售带来的损失。
  3、积极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转型。
  4、守法经营。遵法守法是每一位经营业户的责任和义务。请大家严格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自10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对违反市政府《通告》要求从事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经营的,执法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范围: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除外。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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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平原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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