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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公安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为方便群众办理,公安机关开展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有关内容向您作如下提醒:
养犬登记工作流程
现场登记:
  第一步:现场申请。养犬市民携犬到“平原县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首先对犬只品种、狂犬病免疫证明真伪进行鉴别,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录入犬主身份、居住地、犬只种类、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等相关信息,上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图片,提交后等待现场审核。
  第二步:现场审核。公安机关对受理养犬市民的现场申请,立刻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现场指出需补充完善的信息及未通过原因。
  第三步:现场挂牌。审核通过后,养犬市民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为犬只发放犬牌和电子犬证。网上登记:
  第一步:网上申请。养犬市民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德州公安”公众号,点击“警务超市”中的“养犬管理”,注册并登录德州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犬证办理”后,按照提示,逐一填写犬主身份信息、居住地信息、犬只种类等相关信息,上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等图片,信息填写完毕后,自行选择“德州市养犬登记挂牌便民服务点”,提交后等待审核结果。
  第二步:网上审核。公安机关受理的养犬市民网上申请,3个工作日内审核提交的基本信息。审核通过的,养犬市民可携犬到选择的“德州市养犬登记挂牌便民服务点”办理挂牌业务;审核未通过的,将提示养犬市民补充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申请。
  第三步:现场挂牌。审核通过后,养犬市民携犬只及狂犬病免疫证明到选择的“德州市养犬登记挂牌便民服务点”对犬只品种及狂犬病免疫证明真伪进行鉴别,符合条件的,养犬市民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为犬只发放犬牌和电子犬证。
缴费标准
  根据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德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成本〔2020〕620号)规定,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初次登记收费30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50元/只。
法律责任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签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三)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二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四)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的,未用犬绳(链)牵领或者犬绳(链)不合标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平原县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
1、天然动物诊所地址:平原县平恩公路北侧职高对过电话:186534774782、仁豪动物诊所地址:平原县金街10-03商铺电话:187660500893、诚必信动物门诊地址:平原县督府营西街445号电话:18315825688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按照《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犬只登记的犬只依法进行查处,请您尽快到德州市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为您的爱犬登记挂牌,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监督电话:0534-4211265
  平原县公安局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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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平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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