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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规范中介服务项目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唐欣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 5月18日,县政府印发了 《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平政字 〔2018〕 48号),县级保留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43项,原 《平原县县直部门 (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通知要求,凡未纳入 《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 (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 (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 (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各部门 (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 《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 《清单》管理。
  《清单》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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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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