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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鲁办发电 【2017】 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发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范围
  严格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的三类人员,即:(一)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二)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由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三)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退役士兵,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符合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
  已参加第一、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上岗、辞职或被辞退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二、报名方式和起止时间(一)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11日下午17:30 (节假日除外) ;逾期未进行报名登记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二)所需证件:本人退伍证 (退伍证丢失人员提供个人档案里的退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人社局审核证明。(三)报名地点: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平原县退役士兵,到平原县军休所 (南外环南侧南苑小区沿街楼)进行审核报名。三、招聘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二)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求。(四)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公益性岗位情形的,不在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特此公告咨询电话:0534-8210075 0534-4211049
  平原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
  政策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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