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同步监控室可对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开栏的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年多来,我县以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报从今天起推出“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年”栏目,介绍我县改革领域的典型经验做法。敬请关注。
公共资源交易,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我县自去年始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着力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自2014年3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以来,我县已初步建立了以部门监管为主体,以过程监督为主线,以科技监控为辅助的监督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内外共管、全方位、多层次、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了交易项目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本报讯 (记者 张娜通讯员 任万龙 邢伟超)近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桃园仙居北侧便民市场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县财政审批价为246万元。最终项目中标价为179元,节省财政资金67万元。这是我县推行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一个缩影。
“在‘阳光’下交易公共资源,让资源优化配置,让政府节支增收。”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晓光说。2014年3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中心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努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做到“统一受理、统一报名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评委抽取、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收费管理、统一实施监督”的“七统一”,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政府公信力。
公正办事、公开竞争、公平监督是保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有力保障。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形成了自上而下、内外共管、全方位、多层次、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了交易项目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工作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库实行监、管分离。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是整个交易活动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容易出现人为干涉因素的环节,为了规避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的看关系选择的现象出现,规定在交易中心、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人三方的监督下在交易中心抽取室采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涉及财政资金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将每次抽取数量限定在一次,最大程度去除了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取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
县内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组建本行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库,并将最终入库名单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统一进行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库的调整必须出具书面通知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整,避免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同时,我县先后出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暂行办法》、《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根据实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保证金管理等进行了明文规定。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专人对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统一收退保证金做到“一项目一收取、一项目一退还”,严格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来源账户,确保只有合格的投标人参与到投标活动中。原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代理费是按照成交金额的比例进行收取,造成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去年,我县将招标代理费用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下浮,规定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规定标准下浮20%、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规定标准下浮40%,从而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节约了财政资金 。
中心还制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划拨制度,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经由招标代理机构核算、行业监管部门二次核算后出具结算通知,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代理费用的划拨,从而避免了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代理活动中的专家费、场所使用费等费用转嫁给中标人的现象发生,保证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项目评价,是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提高自身服务水平,高质量的完成交易项目代理活动的有效抓手。我县加强代理机构考核,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制度。每个项目进行一次打分评价的方式,由交易中心、行业监管部门、监督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进行打分量化,极大地提升了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
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心共受理进场项目142次,开标148次,随机抽取中介代理机构 117次,预算金额1014071476.17元,实际成交金额919787822.59元,节约资金94283653.58元,资金节约率达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