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局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 “牛鼻子”, 是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本保障。您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的?
李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10月11日,马书记在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巡回宣讲报告会上对落实 “两个责任”更是提出了明确要求。做为一级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做到身体力行,知行合一,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住建局承担着全县城乡建设的重任,领导十分关心,群众十分关注。实践证明,只有干部清正廉明、廉政高效,群众干事创业的氛围才会浓厚,才能更容易汇集各类资源要素,在健康的轨道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因此,要集聚发展要素,凝聚发展力量,推动幸福平原建设,关键还是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将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确保党员队伍作风正派,为政清廉,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记者:李局长,住建局是如何落实 “两个责任”的?
李恩:近年来,住建局党委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工作中主要突出 “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坚持正风肃纪,勤政办事;三是坚持源头预防;四是坚持配合支持;五是坚持示范表率。
记者:李局长,在选人用人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李恩: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好用好干部至关重要。住建局党委始终坚持 “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导向,更加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和技术能力,真正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们信得过的好干部有用武之地。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充分考虑岗位特点及要求、依据年度民主评议、工作业绩、分管同志推荐、党委会民主讨论确定人选。通过严格程序有效预防了选人用人上的偏差。目前,全局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半数以上,一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重要岗位成为骨干力量,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记者:李局长,在正风肃纪方面,住建局是怎样做的?
李恩: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坚持聚焦 “四风”问题不放手,特别在干部作风建设上,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转变工作作风问题,制定了职工工作守则,设立了人员去向明白卡,并定期、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各科室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形成了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了城区6处便民服务场所建设,居民生活更加便利、环境更加靓丽;加快实施“燃气镇镇通”工程,乡镇居民用上天然气很快成为现实;南苑三期、东苑五期等续建安居工程即将交付使用,有效改善了群众居住环境等等。
记者:李局长,在源头预防方面,住建局做了哪些工作?
李恩:抓制度和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通过对全局各项业务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环节,优化了办事流程,消除了不正之风,实现了县政务窗口和局服务中心 “双口”对外,做到了两个 “分离”,即“施工前的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分离,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审核与现场监督分离”,在有效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让干部真正穿上了“防水服”,做到了为民、务实、清廉。
记者:李局长,在配合支持方面,住建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李恩: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没有纪委的监督,党委主体责任这个 “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具体工作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将纪检、监察机关 “请进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培训教育等形式让干部职工清晰红线、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同时坚决配合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记者:李局长,在示范表率方面,您是怎样做的?
李恩:党建责任主体在党委,具体工作中,局党委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做好示范的同时,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管好自己的 “责任田”,与分管的科室一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绷紧了干部廉洁自律这根弦。
记者:李局长,从您介绍中,我们感觉到县住建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目标清晰、措施明确。最近召开的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对落实 “两个责任”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那么,为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
李恩: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努力做到 “三个到位”:一是履行职责到位。切实担负起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促进中心工作,切实做到 “两不误”、 “两促进”。通过开展理论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思想觉悟,增强廉洁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真正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二是监督管理到位。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交心谈心等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提意见、互相监督。采取警示谈话与整改承诺相结合的形式,对党员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设立群众意见箱、投诉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各种不足。三是责任追究到位。完善干部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工作实绩,使干部有 “事”可考、有 “量”可依、有 “绩”可估、有 “效”可评,进一步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实行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问责方式,使干部不敢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