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今年年底前,我县必须淘汰1525辆黄标车,此数量是我县现有黄标车数量的48%。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县政府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记者 谢桂颖
现有数量我县尚有3177辆黄标车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 “国Ⅳ”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 “国Ⅳ”标准的柴油车。
根据要求,2015年年底前我县要全部淘汰黄标车。截至2014年9月10日,全县还有黄标车3177辆,2014年年底前要淘汰48%,即1525辆,剩余1652辆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分类实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
为高效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方案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集中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
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淘汰、注销。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督促车主主动提前淘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补贴。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况好、残存价值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由有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进行改造,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同时换发 “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对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实现“黄改绿”的,财政部门将予以补贴。
加大稽查力度限行区扩大到我县城区和高速公路
对于目前尚在运行的黄标车,县交警大队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 “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2014年11月份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到我县城区和全部高速公路。县交警大队要对限行区域发布通告,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挤压 “黄标车”运行空间。要将全县黄标车台账录入查缉布控系统,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黄标车闯禁行区域进行取证和处罚。
健全机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县政府成立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交警、财政、环保、交通运输、各乡镇 (街、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理。环保部门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加快尾气检测进度。财政部门切实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和 “黄改绿”的积极性。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 《道路运输证》;监督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停止对黄标车进行维修,及时将维修厂停放的黄标车、 “僵尸车”移交县黄标车集中停放点 (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院内)。经信部门督促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在我县设立回收点,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黄标车,方便车主就近交车。各乡镇(街、区)要切实做好辖区黄标车治理淘汰和信访维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