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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前八个月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4803万元
作者:王利辉
  本报讯 近日,从财政局获悉,1-8月份,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4803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76.7%,收入总量列全市第9位;同比增加5483万元,增长11.12%,收入增幅列全市第10位,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8%,财政收入显著增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
  今年以来,县财政局以“1515工程”为总抓手,将转方式、调结构与增财源结合起来,引导财源建设由偏重总量扩张向结构优化生财转变,由偏重粗放发展向集约化生财转变,由偏重传统财源向依靠多元生财转变。充分利用财税政策,强力支持企业发展。该局坚持放水养鱼,促进发展的原则,积极落实中央、地方税制改革奖励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落实减免税政策,增加出口退税,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促进企业出口和扩大投资,今年1—8月份共为全县企业拨付财政专项资金7000万元,有力的支持了全县骨干企业的发展,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做到了涵养税源,培植财源。
  充分发挥税源监测体系的作用,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该局积极协调国、地税部门和各乡镇,加强入库调度,充分发挥81家重点纳税企业的税源监测作用,及时准确掌握重点企业的生产销售及纳税情况,为纳税评估、分析财源、挖掘税源提供依据,保证收入均衡入库,确保地方财政收入赶进度、保增长、保质量、争位次。据悉,1—8月份,全县主体四税完成27965万元,同比增长14.09%,主体四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达51.23%,列全市第3位。 (王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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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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