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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
作者:嵇磊
  本报讯 (记者 嵇磊)近日,我县出台了 《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份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 “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并轨后的居民养老保险,使得 “老有所养”更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相比新农保、城居保,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时间也发生改变。为规范保费征缴工作,全县统一保费征缴时间。其中,2014年度的保费征缴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前;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保费征缴,统一设定在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
  人社部门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补贴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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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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