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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一起十五年债权案
作者:刘英军
  本报讯 4月15日,开发区三里杨村村民李宝星拿到执行法官交给他的15200元现金时,激动地说:“法官全力办案,15年的欠款终于拿到了,太感谢你们了。”
  1996年,邵元槐向李宝星借款22200元,后偿还了7000元,尚欠李宝星15200元。1998年经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邵元槐偿还李宝星15200元钱及利息。但邵元槐仍未还款给李宝星。李宝星于1998年12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邵元槐 “跑路”,全家下落不明,该案被迫中止执行。
  今年4月初,执行法官在外出调查时无意得知,邵元槐现在日子过得 “不赖”,有车有房!执行法官马上打电话给邵元槐,对其做思想工作,告知其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法律后果,促使被执行人自己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李宝星于4月15当庭收到邵元槐一次性支付所欠本金15200元后,自愿放弃利息部分,并向法院书面申请结案。至此,追讨十五年的欠款终于回到了申请人的手上。
(刘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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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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