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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创出“平原经验”
  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探讨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寻找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良策,无疑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在多年的摸索与实践中,我县创新式采取县法院与计生部门联合执法,实施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起到了“执行一户,带动多户,教育一片、影响全县”的效果,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新成效。
  为了更好地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自2002年以来,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派2名正式干警常驻计生局,专门开展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和协助追缴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行政审判庭工作人员对执法前期工作作了充分准备,使征收工作依法依规,有的放矢;县法院和县人口计生局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确保征收工作有条不紊。征收过程中,法院行政庭因人而宜,人性执法,“两招”出奇制胜,成效显著。2012年,行政审判庭共接收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61件,比2011年增加了17件,案件办结率达81.9%。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依法从严处理。 对于所在镇乡(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按有关程序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计生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说服动员劝其缴纳社会抚养费,他们均拒绝缴纳的情况。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县计生局依法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优先办理,快立快执,同时下发财产申报通知书。有关人员再次登门说服动员无效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有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司法拘留的条款,将对违法人员进行司法拘留15天。县法院行政庭充分用足用活法律,对于拒不申报财产的,将拘留天数依法增加到30天。这一创新举措,给违法人员以沉重打击,起到了威慑一片的目的,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
  提前介入,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当事人在外地,人口和计生网络平台上信息显示已违法生育的,行政庭在计生部门仅掌握违法信息,但和当事人一面未见的情况下,行政庭提前介入,帮助计生部门到相关医院调取当事人生育病历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资料等手段取得证据后,先行一步,查询、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存款,查封当事人的其他资产,防止财产转移,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奠定良好基础。这一新作法,也是县法院在全市及至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的首创,在2012年下半年尝试后,效果非常显著。
  “依法延长拘留天数和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是我们平原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首试,也是土生土长的 ‘平原经验’,我们和县计生局执法人员一起相互配合,打了一个又一个胜仗,能为国策服务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兴军说。
  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维护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充分体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促进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日趋完善。在强制执行的震慑下,许多违法生育户纷纷主动依法上缴社会抚养费。2012年我县共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297例,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率达到86.2%,比2011年增长了1.6个百分点,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6.2个百分点,我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已走到全市前列。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王学燕)
新闻链接 社会抚养费是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
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惩诫性补偿性费用。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禁止违法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平等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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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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