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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低保”温暖民心
  记 者 张崇熙通讯员 魏 伟 宋忠军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有效推动了城乡低保的全面发展,打造了具有平原特色、社会各界人士信任的“阳光低保”,切实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规范化建设
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城乡低保是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关系到民生、民权、民利的保障和落实。我县现有城市低保4470人,农村低保15940人,五保对象1120人,年发放补助金达2500万元。低保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工作过程中,该局坚持四个原则,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权益。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多部门联动
实现低保动态化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相对不健全,不可避免的出现 “人情保”和“关系保”等现象。为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确保享受低保的是困难群众),县民政局通过建立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核对部门联动机制,对全县低保户实行动态排查。并全过程实行公开公示,着力打造“阳光低保”,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进。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县民政局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联合公安、车管、人社、房管、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及时提供低保户户籍、机动车辆、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全县低保群体“进出”及时、有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核对部门联动机制的建立,对全县低保工作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准确核算和掌握被核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效缓解家庭收入不能如实申报和核算难的问题,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县先后清理违规低保200余人。
严格审批程序
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
  针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特殊性,在此次城乡低保调整工作中,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个人书面申请、基层评议申报、乡镇政府(街、区)或主管部门审核、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确保整个调整过程公平、公正。
  在严格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县民政局抓好关键环节,保证让最需要帮助的人群享受到低保的 “温暖”。规范申请程序。以文件的形式,确认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低保申请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规范审核程序。乡镇政府(街、区)和主管部门作为审核责任主体,必须对低保申请人逐一入户调查,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搞好民主评议。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初步确定低保户人选;规范审批程序。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政府(街、区)和主管部门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邀请乡镇政府(街、区)、主管部门和社区基层单位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格三榜公示。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统一设置的固定公示栏,对评议、审核、审批等过程进行公示,确保审批过程阳光、透明,让群众满意;强化动态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核查,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将新生低保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最大限度确保低保覆盖面。
  截至目前,全县新审批城镇低保200余人,农村低保1000余人,使这部分群体享受了“阳光低保”带来的“温暖”。

健全查处机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县以“大民政”的管理思路,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组织精干力量抓好管理,切实把这项关爱弱势群体的民心工程办好。
  一是健全完善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低保案件进行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限时办结,使低保工作走上了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全过程监督检查,防止各类不良现象和问题的发生。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格核查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设立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公开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五是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鼓励积极就业,加大对有劳动能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城市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并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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