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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仲裁委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
  □通讯员马春凤张英报道
  本报讯 2月10日,区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2023年第一起未签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
  该案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争议,劳动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双倍工资。经了解,用人单位确实未履行法律规定,存在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仲裁委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理念,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与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仲裁委公正及时地解决了该争议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在此,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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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民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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