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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法官严打“老赖”
三起案件一朝化解
  □通讯员韩菲李晓报道
  本报讯近日,陵城区当事人孟某等3人专程来到陵城区法院,向执行法官杨振峰表示感谢,并领到了属于他们的5万元执行款。
  3名当事人,来自不同的村庄,申请执行不同的案子,但面对的是同一个被执行人张某。 2018年,孟某经人介绍到张某的工程队干活,但工程结束后,张某却告诉他,资金没有到位,暂时付不了劳务费,并打了张6万元欠条,没想到这笔钱一欠就是3年。 2021年,多次索要劳务费未果的孟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经调解,张某分期支付了劳务费4万元。剩余2万元迟迟不肯支付,孟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另外两起案件中,当事人也与被执行人张某有业务往来,两人分别卖给张某方砖和水泥用作工程维修,共计欠款3万元。
  杨振峰受理这3起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多次打电话与张某沟通,但张某一直声称自己没钱,并且拒接法院电话。通过网络查控、线下查控财产无果后,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希望他自动履行义务,但张某情绪激动,再次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执行干警随即把张某拘传到法院,并联系上了张某的儿子,张某儿子现在接替父亲从事工程承包工作,执行法官对其言明利害,说明其父亲如若继续不履行生效判决,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对个人及家人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经过执行干警苦心相劝,张某儿子表示将马上筹集钱款,主动帮父亲履行义务。在法官见证下,张某最终现场给付了3名申请人欠款5万余元,3件案子一次性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判决、调解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必须要履行法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文书指定期限主动向权利人履行义务,或未主动和权利人沟通和解,申请执行人一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执行,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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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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