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进一步加强湖泊(含水库,以下统称为湖泊)管理保护,我区在全面实行河长制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德州市陵城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将水库、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湖、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起区、乡、村三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2018年7月底前,区级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区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区级湖长体系;8月底前,乡镇(街区)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完善湖长制乡级相关制度,建立乡、村两级湖长体系。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湖长体系。湖泊所在乡镇、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二)工作职责。总河(湖)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泊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
2.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
3.严格控制跨湖泊、穿湖泊、临湖泊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
4.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5.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1.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2.沿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3.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充分利用我区湿地资源,科学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推进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根据湖泊保护规划和保护需要,编制湖泊生态保护、渔业、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
3.核定湖泊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湖泊排污口设置和监管。
4.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泊污染物总量。
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泊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
6.加强湖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区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8.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泊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2.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
3.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4.加大湖泊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1.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
2.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实施“放鱼养水”工程,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3.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4.加强对湖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引进具有危害性质的外来动植物。
5.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6.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严厉打击涉湖泊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夯实工作基础。调查摸清全区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收集湖泊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三)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对湖泊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一湖一策”要与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完善监测监控。科学布设入湖泊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五)加大保障力度。列入德州市陵城区湖泊保护名录的水库落实管理单位,其他小型水库落实管护主体、人员、经费,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区)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湖泊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湖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施湖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六)严格考核问责
1.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区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3.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2018年9月底前,在湖泊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德州市陵城区区级湖泊名录及湖长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