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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陵城报20180322期 >> 第03版:社会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作者:2天
  事故情况:2017 年8 月10 日14 时01 分,驾驶人冯公浩驾驶河南省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号牌为豫C88858 的大型普通客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出发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出站时,车内共有41人(2 名驾驶人、1 名乘务员以及38 名乘客)。行驶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费站外停车上客2人,在德阳市金山收费站外停车上客4人,在绵阳市金家岭收费站外停车上客3人。 20 时28 分,车辆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车服务站用餐,在此期间下客1人。 21时01分,车辆更换驾驶人,由王百明驾驶车辆从汉中南郑口驶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时车上实载49人。 23 时30 分,当该车行驶至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 号隧道南口1164 公里867 米处时,正面冲撞隧道洞口端墙,导致车辆前部严重损毁变形、座椅脱落挤压,造成36人死亡、13 人受伤。
  直接原因: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敀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具体分析如下:一是驾驶人疲劳驾驶。经查,自8月9日12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故前已在夜间连续驾车达2小时29分。且7月3日至8月9日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个趟次(2 天),其余时间均在执行川AE0611号卧铺客车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班线运输任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休息不充分。此外,发生碰撞前驾驶人未采取转向、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王百明处于严重疲劳状态。二是事故车辆超速行驶。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车速约为80公里/小时至86公里/小时,高于事故路段限速(大车为60 公里/小时),超过限定车速33%至43%。另经技术鉴定,排除了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车辆敀障以及其他车辆干扰等因素导致大客车失控碰撞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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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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