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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待诏”性质小议
——兼说东方朔三任“待诏”
  据《汉书》本传,东方朔曾先后“待诏公车”“待诏金马门”“待诏宦者署”。待诏,据《汉书·哀帝纪》“待诏夏贺良等言赤精子之谶”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诸以材技征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诏。 ”“未有正官”应是指非正式在编的职官。当今,绝大多数学者受应劭这一说法的影响,又进一步提出待诏是具有候补和临时性质之职官的说法。我认为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应劭“待诏非正官”的说法也存有问题。
  第一,从“待诏”有无固定员额看。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曰:“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又曰:“灵台待诏四十一人……”杨鸿年认为,以上太史所属待诏均有固定员额,并以此作为太史所属待诏是正官的证据。其实,此说法无道理。《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应劭曰:“须诏所命而射,故曰待诏射也。”这里的“待诏”者是“射声士”。据杜佑《通典》卷148《兵一》,汉代每校为800人,是有编制定额的。射声校尉所属的“射声士”虽然有员额限制,但“射声士”仅仅是对善射士卒的称谓,并非官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序》,汉代的大夫、郎等比秩官则是“无员”的。由此看来,不能以有无固定员额来证明太史所属“待诏”为官名,当然更不能证明其是否为正官。
  第二,从对“除待诏”的解释看。司马彪《续汉书·律历志》云:“(永元)二年正月十二日,蒙公乘宗紺上书言:‘今月十六日月当食,而历以二月。’至期如紺言。太史令巡上紺有益官用,除待诏。 ”《汉书·景帝纪》注引如淳曰:“凡言除者,除故官就新官也。 ”杨鸿年也认为,“‘除’字乃是汉世任命官吏的用语”。据此,杨氏认为“待诏”可以被“除”,它就应该是正官。其实,此说法也欠妥。《史记·田叔列传》末补褚先生曰:“任安……后为亭长。邑中人民俱出猎,任安常为人分麋鹿雉兔,部署老小当壮剧易处,众人皆喜,曰:‘无伤也,任少卿分别平,有智略。’明日复合会,会者数百人。任少卿曰:‘某子甲何为不来乎? ’诸人皆怪其见之疾也。其后除为三老,举为亲民,出为三百石长,治民。 ”对此处之“三老”,后人多有解释。元初方回《续古今考》卷十二“县三老”中就指出了“三老”与有秩、游徼的区别:“乡有三老,三老在佐史、有秩上者,以德齿表率其乡,非吏也。”近人严耕望又明确指出,汉代三老“有位无禄”,与正式在编的啬夫、游徼、亭长等,性质“绝殊”。安作璋、熊铁基著《秦汉官制史稿》也说:“三老不是行政职务,也无俸禄。 ”以上古今学者的说法,现已由尹湾汉墓简牍《集簿》《东海郡吏员簿》得到了确证。由此可见,与“除为三老”不能证明“三老”是职官名一样,“除待诏”也不能证明“待诏”就是职官名,当然更不能证明其为正官。
  第三,从东方朔有“俸禄”的情况来看。《汉书·东方朔传》:“(上)令(东方朔)待诏公车,奉禄薄,未得省见。……(东方朔对武帝)曰:‘臣朔生亦言,死亦言。朱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朱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臣言可用,幸异其礼。不可用,罢之,无令但索长安米。’”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序》,西汉末年“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不难理解,百石以下之“佐史”包括在了“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之中。据颜师古注引《汉官名秩簿》的说法,“佐史月奉八斛也”。又据有学者对居延汉简的研究,一般佐史的月俸为600钱。以此来看,《汉书》本传言东方朔“奉禄薄”至“奉一囊粟,钱二百四
  十”,未达佐史秩禄的最低标准。因此,
  不能以东方朔的“俸禄”来证明“待诏”
  是职官名,当然更不能证明其为正官。
  第四,从终身为普通“待诏”者的情
  况看。经检索,武帝时期有名或有名有
  姓的“待诏”有东方朔、公孙弘、枚皋、吾
  丘寿王、蔡义、聊苍(《严助传》作“胶
  仓”)、饶、安成等八人。《汉书·艺文志》:
  “《待诏金马聊苍》三篇”“《待诏臣饶心
  术》二十五篇”“《待诏臣安成未央术》一
  篇”。聊苍、饶、安成等三人的著述或署
  “待诏金马”,或署“待诏臣”,说明他们
  三个武帝时人终身未能晋升,一直为
  “待诏”者。《汉书·董仲舒传》曰:“汉武
  帝曰:‘……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或道世务而未济,稽诸上古之不同,考之于今而难行,毋乃牵于文系而不得骋与?将所繇异术,所闻殊方与?各悉对,著于篇,毋讳有司。明其指略,切磋究之。以称朕意。’”又据《汉书》本传,吾丘寿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诏。诏使从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高材通明。迁侍中中郎。”以此看来,吾丘寿王应属董仲舒所率“待诏百有余人”之一。这说明董仲舒所率“待诏百有余人”,除吾丘寿王,其余绝大多数与聊苍、饶、安成等三人的情况相似,也应是普通“待诏”。至于“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及“灵台待诏四十一人”中的大多数,当然也是普通“待诏”,也多终身未能晋升。由此来看,“待诏”不可能是具有候补和临时性质的职官名。
  第五,从征召的基本条件看。待诏或出于上书求试,或出于大臣举荐,最后由皇帝征召。其征召的基本条件,如应劭所说,是“材技”。在汉代人看来,有“材”主要指能通六艺群书、善作诗赋,有“技”则主要指懂数术、方技。而汉代选官,虽然也重视有“材技”者,但还是更重视有“能”者。《汉书·张敞传》:“元帝初即位,待诏郑朋荐敞先帝名臣,宜傅辅皇太子。上以问前将军萧望之,望之以为敞能吏,任治烦乱,材轻,非师傅之器。”这条史料很具有典型性。从征召的基本条件看,“待诏”也不可能是官名。
  综上所说,待诏既不是官名,更不是具有候补和临时性质之职官。不过,由于“待诏”是由皇帝亲自征召的,具有特殊性,人们自然会将其作为“官”或“吏”来看待。上引待诏“奉禄薄”“除待诏”等说法,正是这一情形的真实反映。鉴于此,说待诏是一个“非吏而得与吏比”的职位,可能更合适些。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李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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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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