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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司法示范推动作用 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守信
区法院一号文件锁定诚信奠定依法治区基础
马俊昀王英胜分别作出批示
  □记者 刘静 特邀记者 于晓强 报道
  本报讯 1月26日,记者在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015年一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推全区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并得到了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俊昀,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英胜的肯定和批示。
  诚信是社会的基石,诚信缺失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为建设富强、品位、幸福陵城,2014年初,区委就将诚信纳入全区“五大建设”工作重点,在全区积极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靠诚信、处处见诚信”的浓厚氛围。今年,在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又将诚信建设作为总抓手,提出用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全面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将诚信理念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义务,外化为法治社会守法守信的自然习惯,提高社会“软”管理水平,打牢社会治理的基础,推动依法治区建设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人大提出的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陵发〔2015〕1号),区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实际,找准参与诚信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深入调研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了《意见》,旨在发挥法院裁判对社会主导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引导功能,引领、指导、帮助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马俊昀在批示中对法院的做法给予肯定:“法院的工作思路符合人代会《人大报告》的精神和部署,完全可以纳入陵城区诚信建设的大盘子中。 ”王英胜在批示中对该院的做法也给予高度评价:“区人民法院讲政治、讲大局、认识早、行动快,立足自身实际,对诚信建设研究出台了很好的意见。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值得各机关部门学习,其做法也必将推动我区诚信建设体系的加快形成。 ”
  记者了解到,区人民法院一号文件围绕司法公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金融诚信、公民道德诚信提升,结合审理案件类别形成了以自身建设、严惩失信犯罪行为、营树公民道德诚信、强化守法意识为内容的五大类17条具体实施细则。其中,诚信告知制度、公开审判、阳光执行、文书公开、惩戒曝光等措施,对传扬社会公德,激励诚信守约,推进行政诚信,保障商业诚信,促进社会诚信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
  同时,为保障一号文件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区人民法院成立提升司法公信促进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韩秀海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和区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选择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更多的社会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到诚信建设中来。对典型诚信缺失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观摩庭审,扩大刑事审判警示教育效果,确保诚信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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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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