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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新政开始实施
作者:时玉民报道
  □特邀记者 时玉民 报道
  本报讯 5月30日,记者在县计生局获悉,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即日生效。也就是说,自5月30日起单独二孩家庭可以生育二胎了。
  据了解,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适当扩大家庭规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按照《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规定,单独二孩政策的适用条件是:1.一方为独生子女;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县。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至2014年5月30日《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单独夫妇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则不能生第二胎。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同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彻底解决“办证难”问题,《修正案》还取消了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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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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