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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回收‘合格产品’为名”的合同诈骗
  □通讯员李先忠邱杨报道
  本报讯近日,县公安局接到一起“合同诈骗”报案。
  过年期间,糜镇村民王某偶然看到一则加工手工工艺花的广告,心想着可以挣点钱补贴家用,就记下号码拨了过去。对方自称是某工艺品加工厂,建议王某先去河北邢台一位农户家中考察。王某依言来到邢台的农户家,发现那里俨然是一个小型工艺花加工小作坊,前来取货的客户更是络绎不绝,农户也称自从开了这个小作坊,收入相当可观。王某遂满怀希望地来到天津,找到了自称工艺品加工厂厂长的牛某,牛某说可对其进行培训,并以每只9.8元的价格回收“合格”工艺花,但原材料需要在厂里购买。在培训不到一小时后,王某便与该厂签订了加工合同并带着12500元的原材料回到家中。经过加工后,王某开始将成品寄回厂家,但先后3次寄送都被牛某以“产品不合格”为由退回。王某几次要求再次培训,均被牛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查觉出上当的王某遂前往县公安局进行了报案。
  目前,该案已初步证实确系诈骗,详细案情还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警方也提示广大市民,警惕以签订合同为名实施的诈骗。因合同属于卖方单方修订,具备明显的不公正性,卖方所称回收的“合格产品”亦没有衡量标准,收货时只依卖方主观鉴别,具有很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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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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