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吴翠云刘子玉分别对马玉华事迹作出批示
要求学习宣传马玉华的先进事迹
作者:下转三版
  □记者李照明特邀记者于晓强王文明报道
  本报讯我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玉华同志先进事迹经本报及市有关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日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翠云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子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学习宣传马玉华的先进事迹。
  吴翠云在批示中指出:“陵县法院马玉华同志长期在基层工作,模范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多次立功受奖并被评为全省第二届‘感动齐鲁政法人物’,其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德和作风,集中展现了当代政法干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精神面貌,是全市政法干警学习的榜样,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典范。请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好宣传学习活动。 ”刘子玉在批示中指出:“马玉华同志事迹感人,用真心真情造就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用平凡朴实的行为写就了一名人民 (下转三版)
更多>>  陵城区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吴翠云刘子玉分别对马玉华事迹作出批示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