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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安全帽“价值”860元
作者:穆修奇
  □特邀记者穆修奇通讯员孙德友报道
  本报讯3月12日,开发区刘彦龙村59岁的妇女刘某来到开发区司法所,诉说她半个月前在某建筑施工队务工受伤索赔时的不公平遭遇。
  事件原起于2月26日,刘某经同村人张某介绍去某建筑施工队打工,主要工作就是清理建筑垃圾。谁料,开始工作还没半个小时,几块干硬的水泥块从在建的楼房顶坠落,正巧砸在正在楼下打扫卫生的刘某头上……施工队负责人肖某见此情景,立刻将受伤的刘某送往医院。刘某在医院住院5天,肖某为其交纳了医疗费共计人民币560元。
  刘某痊愈出院后,听别人说自己受伤治疗期间可以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于是又去找肖某。但肖某认为刘某只在工地干了半小时的活,治疗期间的一切花费已经给她报销,现在刘某是在无理取闹。刘某几次索要误工费不成,便找到了开发区司法所,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她依法要回误工费。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以后,在刘某的带领下找到了正在建筑工地负责施工的肖某。肖某听说工作人员的来意后,辩解道,当初刘某来工作时没戴安全帽,自己当时让她回去,是她不听劝阻,这才导致了受伤。而且刘某开始工作还不足半小时,公司还为她报销了治疗的一切花费,肖某认为自己已经做的仁至义尽,不可能再额外地拿钱出来。听到这里,司法所人员严厉地向其指出:第一,肖某默许刘某不戴安全帽就进入建筑工地工作,已经属于违规作业,肖某理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虽然刘某在肖某这里工作时间半个小时,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刘某索要误工费是属于合理要求,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席话让肖某不再继续争辩,最终同意支付刘某5天的误工费。
  第二天,刘某给司法所打来电话,她从肖某那里领回了赔付给自己的300元误工费,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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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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