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儿女不赡养可申请法律援助
作者:司法局:任道莹
  案情回放:王大爷和老伴年届七十,育有二子一女,均已成家。王大爷在分割家产时,女儿未参与分配,两个儿子约定轮流赡养两个老人,每人一年。第一年,大儿子按约履行。第二年,二儿子突然提出要重新分割家产,否则就不赡养,大儿子觉得不公平也拒绝赡养。两位老人只好搬到女儿家,可女儿也无力赡养。王大爷想起诉,但又不懂法律。
  法律依据: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相关指引:本案中,王大爷请求给付赡养费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只需要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活困难证明,就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法律援助。 (司法局:任道莹)
更多>>  陵城区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儿女不赡养可申请法律援助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经济·社会】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