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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岂能一签了之
作者:吕希华
  □特邀记者 吕希华
  签订“责任状”,往往是各单位抓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旨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近日,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的单位、有的人往往是一签了之,签完之后束之高阁。笔者认为,“责任状”不能一签了之。“责任状”为何出现一签了之的局面呢?究其原因:一是个别领导机关过于高估了“责任状”的功能与效能。他们认为,某些工作只要与基层或部属签订了“责任状”,基层或部属的压力就大了,所以不担心他们不去抓落实。二是有的基层和部属对“责任状”产生了“麻木效应”。他们对“责任状”签得多了也见得多了,却很少见到有谁因为没有落实责任而被问责,所以他们对束之高阁的“责任状”根本就没有当回事。三是有的同志对“责任状”里的责任存在着推卸心理。领导机关的同志认为基层或部属向他们签订了“责任状”就应该毫不含糊地对上负责,基层或部属则认为领导机关应当对下负责。这样的结果是,工作没落实甚至出了问题后,上下都认为彼此有责任,实际上却是谁都没有担当起应负的责任,因为他们忘记了“责任状”里的责任是双重的,谁都脱不了干系。
  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是完成工作的重要保证,但如果责任书一签了之或束之高阁,而不注重抓落实,就违背了签订的初衷。因此,要避免“责任状”一签了之的状况,首先就要健全监管机制,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各项任务指标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不留空当,不留死角,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其次,要强化监督检查,根据责任状的要求,对每个阶段的工作,每个环节的任务都要进行督促检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未按责任状要求抓好工作的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责任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他们真正对“责任状”负起责来。否则,久而久之,责任状就形同一纸空文,失去了它本该具有的真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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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政教·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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