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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为偷电脑非法取财终获刑
  本报讯(李晖)近期,县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新型盗窃案,本案被告人闫某与其同伙付某等,采用先找宾馆住宿,后将所住房间电脑拆开运出的方法进行盗窃。被告人闫某最终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9月19日下午4时左右,被告人闫某按照与同伙付某商定的作案计划,来到县城一家商务宾馆入住,其谎称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办,办理了住宿手续并入住了该宾馆二楼的一个房间。 9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闫某的同伙付某、曲某来到该宾馆楼下等候,闫某用绳子将提前拆卸好的电脑主机、健盘、显示器、音响系好从二楼窗户降至楼下,自己也从二楼窗口跳下,三人快速离去。天亮后,付某将偷来的电脑变卖。
  经了解,几名同案犯,最小的十九,最大的也只有二十二岁。被告人闫某上到初二就辍学外出打工,今年8月份回乡后一直无业,因几人都无固定职业,无钱吃喝、交房租,于是想出了假住宿真盗窃的取财办法来。但天网恢恢,触犯了刑法,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本案宣判后,被告人闫某表示认罪服法,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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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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