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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作者:姜建
  本报讯(姜建)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由原来的25%、29%统一调至34%。即各参保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金总额的34%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负担32%,个人负担2%,离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制度,退休待遇实行退休金与个人账户挂钩的办法。参保后退休的,退休待遇中加发个人账户退休金,个人账户退休金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个人账户退休金标准不足5元的,按5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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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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