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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人获评“德州市见义勇为模范”
  □记者李照明特邀记者薛春雷报道
  本报讯11月26日,记者在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获悉,陵县荣获“见义勇为事业突出贡献奖”,县委政法委荣获“见义勇基金募捐工作优秀组织奖”,我县李朝阳、窦汝健被评为“德州市见义勇为模范”。
  李朝阳是边临镇南北辛村的一名村民,今年3月16日下午,他在县城北街附近购物时,恰巧遇到公安民警正在抓捕驾驶摩托车逃跑的犯罪分子,李朝阳骑摩托车勇追逃犯并将其制服,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这名重大犯罪分子。自2002年以来,李朝阳先后义务救助群众12名,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犯罪信息21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11名,协助破获案件68起。窦汝健是县巡警防暴大队的一名防暴队员。今年3月6日,窦汝健在下班回家时,遇到一妇女骑摩托车带一女孩掉入河中,他奋不顾身跳入水中,奋力将妇女和女童救起,并送往医院。窦汝健在巡逻和配合执行抓捕任务中,不怕辛劳,不怕危险,几年来共参与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0余人,受到领导和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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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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