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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试行农资商品“留样”制
农民买了劣质种子可拿“留样”找“后账”
  □通讯员 林荣辉报道
  本报讯“买了劣质种子等农资产品,事后维权就怕经销商不认账。 ”是目前农民购买农资的最大顾虑。日前,县工商局试行农资商品“留样”制,如遇劣质种子、化肥,消费者可拿购买时购销双方签封的存样作为证据来维权。
  9月份以来,县工商局为保障粮食增收,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全面启动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前移种子市场管理关口,试行了农资商品“留样”制,继续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制度,统一制作“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存样袋(瓶)”,无偿提供给农资经营点使用。消费者购买农资商品后,将样品存入存样袋(瓶)中,由购销双方签封后交消费者自存,如在规定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可带存样到原销售单位反映或向工商机关投诉、举报。同时,工商部门与种子经销商签订种子质量责任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书,要求经销商在每批种子销售前必须取样留样,待种子使用周期过后,未出现投诉和其他问题时,才能解除留样备查。另外,规定经销商在销售种子时必须向农民发放质量监督卡,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0人次,抽查种子经营户98户,抽查小麦、蔬菜样品182个批次;对违反农资市场管理制度的3户予以处罚和教育,并对已售种子进行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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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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