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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费虽时髦存在风险须防“涮”
  □通讯员 林荣辉报道
  本报讯当今,刷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支付方式,但这种支付方式带来方便的同时引发的商家与消费者的纠纷也不少。日前,县消保委就接到了这样一起因刷卡消费被“涮”所引起的投诉。
  近日,李女士到县消保委投诉称,今年8月下旬,她在县城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衣服,价格68元。付款时,李女士像往常一样拿出银行卡刷卡付款,过了十多天,李女士到银行查账,意外地发现买衣服那天卡里被划走了138元,并不是68元。李女士很恼火,找到商家进行交涉,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投诉到县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商家称刷卡消费时消费者当场签名确认了,况且李女士提供不了账单和购买小票等相关证明单据,不能证明李女士买了什么价格的衣服,买了几件,因此拒绝接受调解。李女士表示,当时刷卡的账单和购买小票都丢掉了,签名确认时也没核对金额。无奈,双方只能终止调解。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刷卡购物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核对账单上的金额是否与消费金额一致,还应注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以及自己输入密码的次数,如果刷卡及输入密码次数在一次以上,无论何种原因,持卡者都应及时到银行查询,索要近期账单,以防出现损失。同时,要保留好发票或购物小票,一方面便于查询实际消费金额;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有凭证在手,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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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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