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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计生工作会议指出
独生子女父母企业退休可一次性领30%养老补助
  □记者 李照明 特邀记者 时玉民报道
  本报讯4月28日,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对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县委副书记朱秀彦,县长助理刘震宇出席。
  朱秀彦在讲话中指出,多年来,很多企业职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退休时,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处理,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困难企业、破产关闭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县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发放。这项政策的实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关心和关爱。
  朱秀彦要求,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正常运转企业不落实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要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县长助理刘震宇主持会议并就会议的贯彻落实讲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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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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