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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法院创新监督调解机制,民商案件调解率提高12.7%——
特邀代表委员源头化纠纷
□本报记者石少军本报通讯员崔冠楠

  近日,乐陵市人民法院黄夹法庭特邀代表委员监督员苗波、人大代表调解员苏绍勇参与监督调解,成功调解两地邻之间的树木种植纠纷。矛盾的快速化解,得益于乐陵市人民法院打造的“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机制和人大代表“庭、站、点”三级调解体系。今年以来,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同比提高12.71%。
  村民潘某乙与潘某甲互为地邻,2017年,潘某乙在地块内种植了杨树苗。随着树木生长,已影响了潘某甲粮食作物的长势,潘某甲来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潘某乙清除杨树,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案件承办法官张清勇在了解案情后,为更好地化解纠纷,邀请苗波、苏绍勇参与监督调解。最终,被告同意将影响作物生长的树木处理掉。
  “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是司法的应有之义,我们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讲清楚案件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特点和内在规律,司法更加公正透明,能够更好地使法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乐陵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王荣泉说。
  去年6月,市人民法院出台“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制度和构建人大代表三级调解体系的意见,规范代表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调解员的推荐、聘任、退出程序,目前,已聘请71名代表委员监督员、40名人大代表调解员。
  王荣泉介绍,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或法院可在代表委员名录中选择邀请1至2名特邀监督员参与监督,必要时邀请3至7名特邀监督员组成监督团进行监督。代表委员确认对个案进行监督、调解后,由当事人签署监督调解制度告知书,代表委员可参与立案、审理、调解、庭审、执行全过程,填写监督调解案件流程信息表,相关案件审(执)结后,将立案审批表、监督调解过程影像资料、信息反馈表以及裁判结果形成独立卷宗,每月随报表上报备查,推进工作做实、做细。
  该机制实施以来,已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案件178件。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26件、法院主动邀请监督152件,调撤率46.24%;邀请人大代表调解案件107件,调撤率70.19%。
  今年6月8日,《山东法院简报》专刊刊登了乐陵法院构建代表委员特邀监督调解机制的经验做法,供全省法院系统学习借鉴。乐陵市委书记王晓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德杰、市政协主席刘文学对该机制给予批示,鼓励市法院持续推进特约监督调解和法治宣传,凝聚广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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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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