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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2条奖励办法
每年1000万元支持电商产业


  本报讯(记者石少军通讯员苏安矗)
  日前,我市出台《乐陵市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包含12条奖励办法,每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新措施将于2024年11月截止,有效期满将根据有关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12条办法包括推动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设、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重大产业项目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最高奖励100万元,同类奖励按最高项执行,不重复计算。
  措施明确了我市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电子商务规模与质量并重发展,形成电子商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服务乡村振兴的融合带动机制,把我市建设成为鲁北地区电商强县。到2023年底,建成电子商务产业园1个,培育网络零售额过千万元电商龙头企业10家以上,培训、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人才2000余人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5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25亿元,打造一批电商特色小镇和示范村,争创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
  整理:石少军
  制图:于春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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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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