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全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评出
市法院一案件入选
  本报讯(刘刚)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其中,乐陵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故意伤害案”入选。
  2006年12月2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刘某(犯罪时15周岁)之父刘某芳酒后与同村刘某文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在刘某文家门口对骂,刘某文的两个儿子到场后,与刘某芳相互扭打,继而两家发生殴斗。被告人刘某赶到现场,用铁叉将刘某文叉成重伤,后主动投案。
  被告人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乐陵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更多>>  乐陵市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市法院一案件入选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1 版:头版】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