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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本报讯(张雪妹 任彩彩)为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2月7日,市公安局在人员密集区域设立宣传点,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公安民警现场向过往群众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并向市民讲解我市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意义,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从今年开始,我市城区全年只有8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云红大街、西至汇源大街、南至3号路、北至挺进路。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二,正月初五,正月初六,正月十五,二月初二。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若有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相应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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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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