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出台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加强联防联控 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督察问责
作者:钟伟

枣林游览区生态优美


  本报讯(记者 钟伟 通讯员 焦群超)近日,我市制定并印发《乐陵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且同比不反弹;全市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本次攻坚行动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问题导向,把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稳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作为基本防线,把重点企业减排、散煤治理、扬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错峰生产、移动源监管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保障,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为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门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秋冬季攻坚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落实方案的责任主体,也将成立相应机构,围绕任务目标,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严格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在牵头、配合、协调、调度、落实、考核各个环节,做到可量化、可统计、可调度、可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自2017年10月起,我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6项污染物指标和降尘强度实时对外公布,参与环保部对“2+26”城市所有县(市、区)的月排名。10月份起,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做好德州市对乐陵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同时加强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保障工作,全面规范第三方监测机构、运营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作假监测数据的,列入检测机构黑名单,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市将实施全面督导考核,做好环保部强化督察、巡查和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配合、协调、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对本方案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不作为、不履职的责任部门和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挂牌督办。督导落实情况每月上报市委、市政府。
  市委、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旬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强化考核问责。对因牵头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不力,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单项工作完成任务不足60%的,由市纪委监察机关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造成环保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市问责或约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不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市纪委监察机关逐人、逐事问责。
  市环保局将配合宣传部门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宣传工作方案。并在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全面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关于冬季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任务目标、重要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理解、支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报道秋冬季攻坚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消极、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公开曝光;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秋冬季攻坚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排污控制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确保重点排放源严格按标准稳定达标排放。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筒高度45米以上的高架源,电力、水泥、砖瓦企业全面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
  ●加快整治“散乱污”企业。上报清单内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继续开展拉网式深入排查,对未列入上报清单的,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二)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按照上级任务要求,全市完成6500户以上煤改气、煤改电任务。
  ●加大清洁煤推广力度。2017年底前全市完成 16.6万吨(其中洁净型煤9.3万吨)清洁煤推广任务。
(三)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全面排查取缔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深入排查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发现一家,清理取缔一家。从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或台账弄虚作假的,纳入中央环保专项督察问责。生物质锅炉,按燃煤锅炉政策标准执行。
  ●推动锅炉升级改造。全市现有的5台10蒸吨以上锅炉, 10月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不成改造的, 10月1日起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自动监控设施必须正常运行,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7年11月1日起,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整治。
  全市2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2018年3月15日之前,率先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 《2017年乐陵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乐办字〔2017〕 23号)要求,落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47.6万吨的控制目标。
(四)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将全市268家汽修企业纳入整治范围,责令限期整治达标。
  ●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全市食品加工企业、大型食堂、3灶及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全面完成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改造。
(五)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深化道路扬尘防治。城区、建制镇驻地所有道路湿式机扫和喷洒保洁全覆盖。
  ●全面加强扬尘管控。全面规范拆迁工地,拆除工程采取全封闭围挡、高压喷淋、洒水降尘、雾炮等措施,湿法作业、分段拆除。各类长距离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半幅作业,落实围挡、遮盖、喷淋要求。渣土运输车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六)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全面完成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治理工作。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必须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处配备清洗装置。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七)深入推进错峰生产
  ●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用能方式的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德州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必须停产。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岩棉 (不含电炉)以及不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的碳素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采暖季全部停产。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采暖季实施停产。
  ●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 80%以上。启动红色、橙色预警时,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货物公路运输量原则上减少50%以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采暖季各类施工工程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德州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由市住建、城管、交通、公路、水务等主管部门对各自施工的工程负责。
(八)严格移动源污染管控
  ●实施货运车辆和农用车限行。 2017年10月1日起,中心城区划定货运车辆和农用车限行区域,2:00—14:00全面禁止货运车辆和农用车通行。限行区域:云红大街(不含)—五洲大道(不含)—枣城大街(不含)—文昌路(不含)以内的区域。
  ●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配合上级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全天候、全方位管控,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从2017年10月起,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织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对城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7年10月1日起,同时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自2017年10月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每月组织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
(九)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按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按日计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问责。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工业企业 “一厂一策”,实现应急减排。按照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提前预判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切实做到削峰降频。启动红色预警期间,全市公交车免费乘坐。
更多>>  乐陵市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加强联防联控 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督察问责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4 版:专版】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