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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建设要成为新常态
  □ 东方明
  “法治乡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但当前有些农村的法治建设不完善,有些农民群众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弱化。为此,各级组织及有关部门,特别是乡村的基层干部,要自觉做好 “法治乡村”建设的引领者和促进派,自觉为 “法治乡村”建设做贡献。
  一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乡村干部要学好法律法规,带头做法治建设的宣传者、组织者、推动者,提高依法依规治村能力。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农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从而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全面推进 “法治乡村”建设。要把村党支部建设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村干部不仅自己要做守法的模范,做勤劳致富的模范,还要监督其他农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并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三要坚决消除“以言代法”现象,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目前仍然有个别村官作风蛮横霸道,村里大事小情都由个人说了算,把 “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为此,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建设和管理农村。另外,要对那些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果断地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四要依法规范村规民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有的地方在村规民约建设中存在着规范性欠缺、执行性不强、内容陈旧等问题,在 “法治乡村”建设中,应完善村规民约,使之成为创新乡村治理、落实依法治村的有效载体,推动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要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村民共享“法治乡村”建设的成果。在 “法治乡村”建设中,要大力发展村域经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乡村治理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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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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