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自成立以来,信贷产品种类逐步丰富,其中企业贷款近期取得了产品创新,更加贴近于企业需求,满足地方经济建设需要。
一、授信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要求: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手续 (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贷款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四)企业商业及银行信用良好,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
(五)能够提供足值、有效担保 (对于符合信用授信标准的将另行规定)。
(六)企业 (含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经营主体)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具有核心企业增信措施的客户在从业经历年限方面可适当放宽。
二、贷款用途:
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担保需求。
三、贷款期限:
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 (含2年)。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 (含5年)。
四、贷款利率:
月息低至6.5‰
五、授信额度:
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与抵质押物价值等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可参照 “八、抵质押率”。
六、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 (季)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按月 (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 (季)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年以内 (含1年)的贷款。
(三)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利息。对于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 (含3年)的,超过宽限期后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 (含6个月)。对于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的,超过宽限期后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宽限期不超过12个月 (含12个月)。
(四)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 (含6个月)的贷款。
(五)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即贷款按周期结计正常利息,到期前按还本计划还本。
七、担保:
小企业授信业务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可受理的抵押物主要包括不动产类、动产类和其他类。
1.不动产类主要包括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总行具体产品制度要求、授权或批复为准)、林权等。
2.动产类主要包括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
3.其他类。
(二)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主要分为两类:动产质押担保与权利质押担保。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受理的质押物范围以总行具体产品文件规定为准。
1.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我行占有,将该动产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
2.权利质押是指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质押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
(三)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承诺,当授信客户不履行我行债务时,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四)组合担保
组合担保是综合利用抵押、质押及保证等多种方式,为授信业务提供共同担保的担保方式。
八、抵质押率:
1.以普通商品住房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
2.以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 (含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房改房、高档住宅 (房价高于当地平均住宅价格三倍以上)、商用房、别墅等房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60%。
3.以标准化厂房作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60%。
4以非标准化厂房作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率不得超过60%。
6.抵押率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可以上浮。
九、办理流程简化:
企业主提供基础资料来我行申请,经小企业中心调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企业便可支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