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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的决议
(2013年11月1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作者:不含室外工程
  乐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乐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的议案》。会议认为市人民医院迁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民生工程,早日建成启用将极大地改善全市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建设期 2年 (不含室外工程);同意项目建设由乐陵市人民医院采取 BT模式进行运作,由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回购,回购款由乐陵市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偿还。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考核,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对本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 《关于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的议案》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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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农科·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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