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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
作者:李秀清金艳丽
  本报讯 为方便参保职工及时领取生育津贴,尽快得到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市人社局在力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将实现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今后生育保险待遇可由个人申请并直接发放到本人。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生育津贴一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职工。今后,参保单位职工凡是符合单位和个人同时参保缴费满一年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前本人或其配偶携带结婚证、生育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工伤生育窗口备案,生育后提供住院病历、生育费用发票 (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农行卡等相关单据到生育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经办人员核实后本人或家属确认信息并签字,生育保险待遇将在每月25日后拨付到本人银行卡上。
(李秀清 金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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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党建·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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