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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服务承诺 推行阳光仲裁
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成就“新典范”
作者:宋林涛
  本报讯 11月20日,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与会人员通过实地参观和听取汇报,对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这 “两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这也标志着我市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成为新的典范。
  近年来,我市以高起点、新思维、远目标谋划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发展,严格执行仲裁系统“服务承诺制”,着力实施 “服务水平、 ‘两基’建设、办案质量、能力素质、社会形象”五大工程。工作中,推行 “阳光仲裁”、打造 “精品仲裁”品牌,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矛盾排查工作制度,对劳动人事争议主动调解、案前调解, “开标准庭,办标准案”等做法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同时,我市还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心主动下移,在全市17个乡镇 (街道)、开发区均建立起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教育、卫生等人员多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合商务局成立服务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了市、乡镇、企业 “三位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坚持 “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也形成了由基层平台调解、仲裁庭调解两道防线,层层把关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
  今年以来,我市各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84起,涉案金额 200余万元,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63起,调解成功率达75%。
(宋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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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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