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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产预售需过 “成本监审”关
作者:孙景雷
  本报讯 以往房地产开发商为追逐投资利润的最大化,常以分期开发、公共费用分摊困难、准确核算难度大为借口,将商品房成本核算神秘化、模糊化,并出现随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成本等问题。
  10月20日,市物价局对商品房预售实行成本监审制度。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 (销)售许可证之前,须提前10个工作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申报商品房成本监审、履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程序。
  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房产预售成本监审申请后,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和成本审核后,向开发企业出具 《商品房成本监审通知书》。对审核未合格或未履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成本监审程序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孙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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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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