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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三乱”行为戴上“紧箍咒”
作者:耿洪磊
  本报讯 日前,从市纪委获悉,我市严明工作纪律,制定出台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制度,为 “三乱”行为戴上了 “紧箍咒”。
  今年以来,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我市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 “三定一备案”制度,规定各涉路检查部门要严格实行 “定地点、定时间、定人员、检查前备案”,所有执法检查活动一律在电子监控下进行;严格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在12个专业市场建立健全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发放收费明白卡,由市场管理委员会一门收取;严格执行项目(企业)帮包制度,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66个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企业实行市级领导、部门帮包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到项目(企业)乱检查、乱收费,并把48个在建项目确定为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设立优化发展环境警告桌牌,提醒检查收费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实行汇总上报制度,规定从4月份开始,各涉路涉企检查收费单位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执法检查、罚没收入等情况以书面和明细表形式进行上报;严格执行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一次性罚款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罚款部门必须向行政服务中心备案,说明处罚的依据、标准和原因,对违反规定的,涉及当事人一律查处,涉及单位一律曝光,涉及资金一律追缴。严格执行 “安宁生产日”制度,把每月的前25天定为 “无检查日”,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检查外,执纪执法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
  同时,我市还决定对同一部门年内发生5起 “三乱”行为的,实行 “一票否决”,年底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单位公开曝光。对部门年内发生2起 “三乱”行为的,正职和分管副职在市电视台公开检讨;发生3起的,除公开检讨外,给予部门正职全市通报批评,分管副职诫勉处分;发生5起的,给予部门正职诫勉、分管副职免职处分。对违反规定1次的执法工作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一年内待岗检查,只发基本工资;违反2次的,给予开除公职或停职处分。
  今年以来,已诫勉谈话1人,停职检查3人。 (耿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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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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