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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我市5处涉路检查点有了“电子眼”
作者:孙景雷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涉路检查行为, 3月初,我市在5处涉路检查站点安装了监控和录像设备,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建立了涉路检查电子监控中心,并安排专人对所有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各监控设备保证24小时全方位覆盖执法活动,凡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执法行为均视为无效行为。
  此外,市纪委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无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进行的执法活动,对存在违规检查的行为,将给予直接执法人员进行警告和教育谈话、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罚。
(孙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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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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