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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集体6个人获省高院通报表扬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姜玉聪)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集体、100名个人通报表扬,我市3个集体、6名个人位列其中。
  此次,获评突出集体的有齐河法院焦庙人民法庭、平原法院王凤楼人民法庭、武城法院武城镇人民法庭。获评突出个人的是德城区法院黄河涯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李洁,陵城区法院丁庄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甄雪,禹城法院房寺人民法庭五级法官助理于祯,乐陵法院铁营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郭娟,宁津法院审委会委员、保店法庭庭长、一级法官邢立真,庆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常青龙。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要求,不断推动提升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结合辖区地域特色、文化特点和经济发展程度,推动人民法庭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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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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