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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制定医养结合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试点先行探索 立法破解“监管难”

  本报讯(记者张双双 通讯员吕惠中)12月2日,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就《德州市医养结合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将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医养结合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具有试点和探索意义。
  当前,国家积极鼓励医养结合事业发展,作为全国医养结合场所试点推广地区,我市已投入运行一大批医养结合场所,其规模正逐年扩大。此类场所因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属于火灾高风险场所,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监管职责,规范设置标准。
  然而,在此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却存在法律空白。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一级指挥长王海祥参与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目前,全国尚缺乏专门针对医养结合场所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导致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部门监管职责等关键问题界定不清。”他说。
  针对这一空白,德州率先启动立法探索,旨在解决其核心难题:一是明确医养结合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二是厘清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三是细化场所需要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具体管理要求;四是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疏散困难等特点,明确并规范具体的技术防范措施。
  王海祥表示,该规定的起草历时约1年,过程中进行了大量调研,并征求了包括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相关领域专家及各政府部门意见,获得了普遍认可。规定草案目前正处于合法性审查阶段,后续将按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审议。
  此次我市率先尝试为医养结合场所消防安全立法,不仅是对国家鼓励发展医养结合产业政策的积极响应,也为全国层面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涵盖4个方面,分别是: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则;划分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场所设置要求,包括建筑耐火等级、老年人生活用房布置(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生活用房优先设在三层以下)、防火分隔、装饰装修材料标准等;细化日常管理措施,涉及消防设施配置与维护、疏散通道管理、电器设备规范管理、明火作业审批等,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行为及部门失职追责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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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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